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

2018/12/05 17:36|发布者: 睿创云客|查看: 14252


2018-12-05 来源: 新华网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分组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打包修改。

    《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促进赤峰市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对赤峰市地下水利用保护管理等具体内容做相关规定,其中针对乱打井管不住的问题和地下水管理问题,条例拟借鉴新疆、甘肃等地的做法进行控制。

    《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就关于物业管理原则,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费缴纳和物业服务的管理,物业使用和维护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在条例第十二条专门设置了业主代表大会的内容,拟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经费保障、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社会共治等内容。明确了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其中对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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